第七章解释分

《大乘起信论新释》·佚名
已说立义分,次说解释分。解释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显示正义,二者对治邪执,三者分别发趣道相。 【字义】所谓显示正义,即显示大乘法义的正确的义理。所谓对治邪执,即斥破并治疗邪解异说。所谓分别发趣道相,道,梵语为菩提,新译为觉,即智慧,即佛果。发是发心,趣是趣向,即正确的方向。相是相状,言菩萨中有利钝,故趣向佛果时有种种相状。分别即说明,即向佛果之道而发心,说明进趋的相状之意。故所谓分别发趣道相,可解作分别发趣于道之相。 【要义】前已说毕立义分,今续说解释分,说时须分三段。 在立义分中,已揭示本论的大纲,用以说明一心二门三大的要义。今举解释分,欲更详细地说明此等法义。前文是略释略论,现在是广释广论。广释须分三段,一是显示正义,即就大乘的法义详细指示一心二门三大的正义。二是对治邪执,即就显示正义,而驱除所生的邪解异说,愈益淫挥真正的义理。三是分别发趣道相,使正解分明,更应如何,才能进趣于佛果菩提之道,乃说明其顺序过程。前二者是理论的,后一者是实践的。又,前二者的理论中,多数依照破邪显正的顺序,现在则依照显正破邪的次第。因为这是承接前面的立义分的,所以先提出正义的说明。 一、真如和生灭 显示正义者,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云何为二?一者心真如门,二者心生灭门。是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法。此义云何?以是二门不相离故。 【字义】所谓依一心法,如立义分中已出,意思是在众生所具有的一心之法上。一心者,前已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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