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立义分

《大乘起信论新释》·佚名
已说因缘分,次说立义分。 【要义】前文已说完因缘分,其次须说立义分,此乃结前生后之文。 所谓立义分,是建立本论一部的大纲要义之文。其中提示一部所说的教理的组织,阐明其大纲,并提示一部所说的教理的要义,使人知道骨子为何物。故此乃要中之最要,极中之至极,为本论研究者所应熟读玩味之处。 摩诃衍者,总说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法,二者义。 【要义】先总标摩诃衍,即大乘,欲说明之,有法和义两面。摩诃衍即大乘,实乃宇宙人生的真理。所谓如来八万四千法门,皆不外乎说明此理。故其浩博无垠而甚深微妙,可谓言语道断。然今马鸣菩萨欲说明此理,概括一切,使成为法和义二种,欲用这两面来说破大乘。即法和义,是说明大乘的方法,并非大乘中有此二物体。故论文中明言总说,表示说明的方法形式。所谓法,是说大乘是何物,是本体实体上的说明。然何故特称大乘的物体为法呢?略有不审,请说明之。法之,如前文所说,有‘任持自性’即指示自体之义,和‘轨生物解’即因有自体故成轨范而欲理解此为何物之义。现在怎样解答呢?因为是显示体相用三大之义,故称大乘的物体为法。可知此中显示体相用三大之义,是本论的特别意味。其次,所谓义,是辨明此法何故名为大乘的名义。即此物体之所以名为大乘者,因具有体相用三大,故称为大;因过去十方诸佛已乘此法而成正觉,现在未来众生又当乘此法而到达彼岸,故称为乘。要之,说明大乘时,须取两种形式而陈述;法,即物体方面,义,即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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