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讲
《十善业道经讲话》·南亭
各位听众,今天讲到十善业中的: 第二、永断偷盗。 盗、是明火执杖,或以刀枪威逼他人,而夺取其财物,占为己有,就是盗。因为用强力劫取人家的财物,所以又叫他们做强盗。这里的盗、包括了偷窃、欺诈、诱骗、贪赃枉法、走漏国税、是凡不正当的收入,拢总皆叫做盗。莲池大师、沙弥十戒要略上说:金银重物,乃至一针一草,不得不与而取。都如官物、民物、一切物,或夺取、或窃取、或诈取、乃至偷税冒渡,皆谓之盗。冒渡者,如乘渡船而不给钱,等于现在不买车票而坐公共汽车,都是窃盗的行为。佛经说:一沙弥盗窃众僧公有的七枚水果。一沙弥盗窃众僧公有的面饼几个。一沙弥盗窃众僧公有的石蜜,而且盗得很少。死后都堕落地狱,受无量苦恼。照这样讲起来,佛教戒律,比较国家的法律,更加苛细。因为几只水果,几块面饼,一点点石蜜,根本值不了多少,一经盗窃,就要堕落地狱,未免小题大做,罚不称罪吧?各位要知道,不劳而获,仍然是人们的罪恶,盗窃行为,也是人类的耻辱。既然是罪恶与耻辱,又何必分盗窃的事物之多少。况履霜坚冰至,我佛为杜渐防微起见,所以虽一针一草,都禁止盗窃。更何况在道德上讲起来,盗窃得多是损德,盗窃得少,也是丧失人格,怎么能说他是苛细呢。 释尊的教训,是最讨厌佛弟子不劳而获的,所以原始佛弟子的生活所需,减少到最底的限度,三衣一钵,如此而已。虽说是靠施主布施为生,那是要你乐意的施与。而且‘佛观一粒米,大如须弥山,若还不了道,披毛戴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