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要柏原案立卷第六
《宗要柏原案立》·佚名
一。二种相即 二。法华授记 三。十界真实 四。十界互具 五。不定毒发 六。六根外境 七。四土即离 八。三土三道 九。二界增减 十。三因佛性 十一。九识证据 十二。人天小善 十三。初分二十空 十四。补处智力 十五。尘沙证据 十六。四信五品 十七。人天感佛 十八。无性有情 十九。草木成佛 二十。决定业转 二十一。三惑同体 二十二。四依对判 宗要柏原案立(杂部) 一。二种相即事 问。烦恼即菩提生死即涅槃二相即。为同为异耶 答。二相即可同也可答申 就之凡烦恼即菩提约心法虽易融。生死涅槃色法难显。争二相同之可云耶。爰以生身得忍菩萨相释。因疾虽尽犹有果疾判。烦恼虽尽果缚依身有云故其相异也被得 答(云云)任一家大旨处也。所以二相即共体不二故。故名为即义故其相同可云也。爰以见宗师所判。一切众生即菩提相不可复灭判。但至御难者。一家意色心自元不二也。何可有不同耶。次至所判者初住终心无明未尽故。非难限可答申难云。尚难思烦恼即菩提生死即涅槃。相即言虽同其相大不同也。烦恼菩提心法故易融诚体不二相即可成也。生死涅槃色法难成体不二相即者也。实舍生死依身虽得涅槃理。时节短足故与即名。其例多之。经云。须臾闻之即得究竟阿耨菩提(矣)疏云。如说无量义时证二乘果。即于此座大机即发(矣)记云。言即发者。但不记此座且名为即(矣)生死即涅槃即字如此可心得也。依之经云。大目揵连舍是身已(矣)涅槃经云。因灭是色获得常色(矣)舍生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