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批驳错误知见
《印光法师话素食护生》·印光
1.如鸡食虫,养鸡则是杀虫,保虫必须杀鸡,然则如何? 如鸡食虫,养鸡则是杀虫,保虫必须杀鸡,然则如何?答:佛大慈悲,各令一切悉遂其生。鸡乃人之所养,若不设法令生,彼将断绝,非彼自生者可比。鸡食虫,以饥故。使不饥,则可不食,非必定食虫也。若如彼说,则杀鸡即为救虫。然人之吃一切物命,亦当杀之以为救一切物命,可乎不可?小智不知大理,妄以己之愚见阻人戒杀放生之善,后来做了物类,决定不能遇放生救命之人。此时之苦,皆今日之邪智所培植 (1) 也。(《新编全本印光法师文钞》卷三《复冯不疚居士书》) 【注释】 (1) 培植:栽种。 【按】 这一段摘自印光法师给冯不疚居士的回信,答复某人关于养鸡的问难。第一句回答指出问难提出的矛盾不一定发生。佛大慈悲,让一切生命各得其所。鸡喂了粮食,不饿就可以不吃虫子。第二句按照问难者的逻辑说,因为人吃一切物命,所以应该把人杀掉,以便救一切物命。最后一句评论问难者属于小聪明,不懂得大道理,妄以自己的愚见阻碍别人戒杀放生。 2.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 放生一事,原为感发同人戒杀护生之心,实行自己恻隐不忍之念而已。世人多矣,心行各异,纵不能全皆感动,即感动一人。彼一人一生,即少杀若干生命,况不止一人乎? 至谓小鱼被大鱼所食,即放之长江,亦难免不遭网罟 (1) 。此种计虑似乎有理,实则为阻人善念,助人杀业。其人幸得为人,或不至身受杀戮,故作此无理之理,以显己之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