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唯识学的开悟(中)

《论开悟》·贾题韬
上次讲过,《百法明门论》是唯识学的入门之书。对佛学来讲,也具有极强的概括性。因此,对于学佛者来说,应当先读一下《百法明门论》,这对于以后的学经研教颇有裨益。 “百法唯识”是讲一切离不开“识”,而并非象一些唯心学派的直截了当地指一切法就是“心”,就是“识”。百法共分五位。心法,眼等八识都是识之自体;心所与心王同时缘境,且恒与心王相应,为心王起助伴作用,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认识,它的全名是“心所有法”;色法是心、心所法的认识对象,它是心、心所所变的影象;心不相应行法是一种假有之法,虽非实有,但绝非不有,它是不离识而存在的心色分位;无为法是识之实性。离开了识,并没有一个独立存在的无为法。总之,“五位百法”从理论上来讲都不离“识”,并非都就是“识”! “识”是了别之义。因此,在我们的认识上就有了能认识与所认识的存在,在唯识学上叫“见分”和“相分”。见分不能离开相分而存在;相分也不能离开见分而存在,此二者是互为缘起的。众生迷妄,把相分看成一个独立存在的客观实体,把它与见分分开,这样就在认识上和行为上产生了相应的“我”、“法”二执。 主观方面,觉得离开相分,另外有一个独立存在之“我”,这就是“人我执”; 客观方面,认为离开能认识之外,还有一个不依主体而存在的“客观”,这就是“法执”。 正因为有了这两个“执”作引线而引生出了许多烦恼——贪、嗔、痴等无量无边的烦恼,这些都是由人、法二我执派生的。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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