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禁忌品

《三洞珠囊》·卷之一
《太玄都中宫女青律》云:凡修上清之法,不得北向及本命之上二处便回,触忤玉晨,秽慢本真。五犯不得入仙也,十犯被考左官,死入地狱三涂之中,万劫还生不人之道也。 又云:凡上学之士,受三天正法、四明之科,佩带真文,出入三光,及冥卧息不得露头,不着巾帽及脱衣露形,毁慢身神,耻辱真文、令真灵远逝,空尸独在,三犯不得入仙也,五犯死入地狱,万劫还生不人之道也。 又云:凡上学之士,受三天正法,四极明科,不得妄入淹秽,哭泣悲泪,吊问死丧,五犯伐功断,事不得入仙也,十犯死入地狱,万劫还生不人之道也。 《太上黄素四十四方经》云:凡道士存思上法及修学太一事,皆禁见死尸 血秽之物。当以真朱一铢散内水中,因以洗目漱口,并洗手足,微祝曰: 三光上道,太一护形。司命公子,五神黄宁。血尸散灭,凶秽沈零。七掖缠注,五藏华生。令我仙度,长享利贞。 凡道士受学生法,不得称死。称死事者则生气变动,不居常宅,故死气运入,魂神离弃,是以恶气游尸陈其间孔矣,将病将死之渐也。 《真一条检经》云:夫立功德者,不得触禁犯忌,当与身神相和,不可更相克贼。更相克贼,生灾起祸也。夫消灾散祸不得用本命行年,本命行年贼害汝身。 本命日,可行周天大度,炼气生身,不可妄失。行年日,可行生布气,养神育精,不可妄失。绝命日,不可用,用之致灾绝灭。岁星日,不可用,用之致县官刑狱。六害日,不可用,用之致疾病衰厄。月晦日,不可用,用之致灾,身枯气丧。岁破日,不…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