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辟自由结婚文
《寿康宝鉴》·释印光·〔清代〕
印光大师序 人禀天地阴阳之气,受父母精血之质而生。其初生以至三四岁,一举一动,皆须父母抚育。自后虽能自行动,而诸凡事理,皆须父母安排教导,否则便不能生存于世。及其年长,则父母为之择配,俾得享男女居室之乐,以期内外相辅,得以奉父母而尽子职,绵世系而防老死。此天地固然之道。圣人法天制礼,俾人各守彝伦,以尽人道与子道耳。若不依圣人之礼与父母之命,唯以两情爱恋而为夫妇,则与禽兽何异?彼不知好歹者,专效欧洲恶风,盛倡自由结婚,何不倡初生即不受父母抚育教导,而自由成立为人乎?彼若能一生于世,即自由成立,绝不受父母抚育教导,则自由结婚,实为至当之理事。若不能如此,唯年长能以自力致男女爱恋为标准者,即为逆天悖理、侮圣蔑伦之极重罪人也。其心行与禽兽同,实则禽兽不如也。何也?以禽兽不知伦理,人知伦理,知伦理而废伦理,斯居禽兽之下矣。无锡章甫居士杨钟钰,欲挽颓风,作《辟自由结婚邪说》之文。因为序引,以发其所未发,冀倡此说者,咸觉悟焉。 古莘赵绍伊序。 辟自由结婚邪说 今世俗盛倡自由结婚,此荡子淫女之所为,溃礼义之防,紊内外之别。正孟子所斥“钻穴逾墙”,《郑风》所讥“采兰赠芍”。未有端悫之士,淑静之女,而出于自由结婚者。请申论之。 《曲礼》云:“男女不杂坐,不亲授。外言不入于阃,内言不出于阃。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故日月以告君,斋戒以告鬼神,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以厚男女之别。”如是则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