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保身广嗣要义
《寿康宝鉴》·释印光·〔清代〕
褚尚书《广嗣》说:古者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欲其阴阳完足。故交而孕,孕而育,育而寿。后世不能遵,男未满十六,女未满十四。早通世故,则五脏有不满之处,后来有奇怪之病,是以生多不育,民多夭亡。总因未知为人父母之道。此道关系不小!却是为父者不便教子,为师者不便传弟,后来始觉,悔之晚矣。特以粗浅之言,欲使后生都晓。 凡女子十四岁后,经水每月一来,三日方止。总以三十日来一次为正。若二十几日便来,或三十几日方来,便为经水不调,多难得子。故须服药,先调女经。经调然后夫妇相合,须待经血三日已净之后,方可行之。袁了凡云:“凡妇人行经将尽,只有一日氤氲之候,谓春意动也。但含羞不肯言,为丈夫者,平日密告之,令其至此自言,可以一举而得。” 张景岳云:“男女交媾成胎者,精血乃是后天有形之物,而一点先天无形之气到,然后成孕。”男子先天之气胜,多生男;女子先天之气胜,多生女。正在两气齐到,适逢其会处分也。但女子非情动之极不易到,到则子宫必开,吸而受孕矣。但恐男子精薄不能成胎,施于无用耳。故上等者,保精数月才一行,古云“寡欲多生子”是也。中等者,待女子经净之后则行,或月明朗、无风雨之夜亦可。平常之日,不近女身,或另一房,另一床,另一被。不唯生子易成,自己身体亦保。若下等者,不论时日,或三、五夜一次,此人必成内伤。又有下而又下者,夜夜一次,或一夜两次,如此亡命之徒,必定精如水薄,不久得暴病而死。 凡朔望先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