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周易集解》·李鼎祚
《序卦》曰: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也。 郑玄曰:讼,犹争也,言饮食之会恒多争也。 (坎下乾上)。讼:有孚, 干宝曰:讼,离之游魂也。离为戈兵,此天气将刑杀,圣人将用师之卦也。讼,不亲也。兆民未识天命不同之意。 荀爽曰:阳来居二,而孚于初,故曰“讼有孚”矣。 窒惕,中吉, 虞翻曰:遁三之二也。孚谓二。窒,塞止也。惕,惧二也。二失位,故不言贞。遁将成否,则子弑父,臣弑君。三来之二,得中;弑不得行,故“中吉”也。 终凶。 虞翻曰:二失位,终止不变,则入于渊,故“终凶”也。 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侯果曰:大人,谓五也。断决必中,故“利见”也。讼是阴事,以险涉险,故“不利涉大川”。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 卢氏曰:险而健者,恒好争讼也。 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 蜀才曰:此本遁卦。 案:二进居三,三降居二,是刚来而得中也。 终凶,讼不可成也。 王肃曰:以讼成功者,终必凶也。 王弼曰:凡不和而讼,无施而可,涉难特甚焉。唯有信而见塞惧者,乃可以得吉也。犹复不可以终,中乃吉也。不闭其源,使讼不至,虽每不枉,而讼至终竟,此亦凶矣。故虽复有信,而见塞惧,犹不可以为终,故曰“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也。无善听者,虽有其实,何由得明。而令有信塞惧者,得其中吉,必有善听之主焉。其在二乎?以刚而来,正夫群小,断不失中,应其任矣。 案:夫为讼,善听之主者,其在五焉。何以明之?案爻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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