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五 职官十七
《通典》·杜佑·〔唐代〕
俸禄 禄秩 (幹力 白直 仗身 庶仆 亲事 帐内 执衣 防閤 邑士 士力 门夫等并附 周汉 后汉 宋 齐 梁 北齐 后周 隋 大唐) 周班爵禄之制,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大国君十卿禄,卿禄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赵岐曰:”庶人在官者,未命为士者。”)次国君十卿禄,卿禄三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小国君十卿禄,卿禄二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皆禄足以代耕也。(卿禄於君禄皆十分之一,大夫於卿各相加。士不得耕,以禄代耕也。)及乎周衰,诸侯恶其害己而去其籍。(诸侯恣行,恶其法度之害己,而灭去其籍。故今周礼司禄之官阙其职也。)故其详不可得而闻矣,兹盖其略也。(孟子。)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天子之卿视伯,天子之大夫视子男,天子之元士视附庸。(视,比也。)诸侯之下士禄食九人,中士食十八人,上士食三十六人,下大夫食七十二人,卿食二百八十八人,君食二千八百八十人。次国之卿食二百一十六人,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小国之卿食百四十四人,君食千四百四十人。次国之卿命於君者,亦如小国之卿。凡制农田百亩,百亩之分,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