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睽卦第三十八

《东坡易传》·苏轼·〔宋代〕
离上 兑下 “睽”:小事吉。 《彖》曰:“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说而丽乎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 谓五也。 是以“小事吉”。 有“同”而后有“睽”。“同”而非其情,“睽”之所由生也。“说”之丽“明”,柔之应刚,可谓“同”矣,然而不可大事者,以二女之志不同也。 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睽”之时用大矣哉! 人苟惟“同”之知,若是必“睽”。人苟知“睽”之足以有为,若是必“同”。是以自其“同”者言之,则二女同居而志不同,故其吉也小;自其“睽”而“同”者言之,则天地“睽”而其事“同”,故其用也大。 《象》曰: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 “同而异”,晏平仲所谓“和”也。 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 《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 “睽”之不相应者,惟初与四也。初欲适四而四拒之,悔也。四之拒我,逸“马”也,“恶人”也。四往无所适,无归之马也。马逸而无归,其势自复;马复,则“悔亡”矣。人惟好同而恶异,是以为“睽”。故美者未必婉,恶者未必狠,从我而来者未必忠,拒我而逸者未必贰。以其难致而舍之,则从我者皆吾疾也,是相率而入于咎尔。故“见恶人”,所以“辟咎”也。 九二:遇主于巷,无咎。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主”,所主也。有所适,必有所主。九二之进,则主五矣。“巷”者,二五往来相从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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