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反大逆
《清会典台湾事例》
雍正元年谕:『刑部议奏「台湾叛贼郑文远等家口应分别定罪」等语。凡谋反大逆以及谋叛重罪均无可宥,按律凌迟处死。正犯之祖、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期亲、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已、未析居,男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但此案事起仓卒,远隔海洋,亲属人等有身在台湾者、亦有身在内地者;若概从诛戮,情堪悯恻!除身在台湾者依律正法外,其内地者从宽免死,解部给予功臣之家为奴。该督、抚逐一详查,应行正法者正法,应行解部者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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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会典台湾事例》目录
·恤赏阵亡兵丁
·绿营马
·外海内河长江巡哨各船
·各省考拔营兵
·常赦所不原
·徒流迁徙地方
·钱粮互相觉察
·纵军掳掠
·私藏应禁军器
·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
·谋叛
·恐吓取材
·斗殴及杀人
·诬告
·囚应禁而不禁
·鞫狱停囚待对
·有司决囚等第
·各省营房
·火药
·直省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