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条格

《元代法律资料辑存》
词讼 诸告人罪者,明注年月,指陈实事,不得称疑。诬告者抵罪反坐。○元告人走了呵,被告人至一百日不生受那甚么?两个月尚远不见呵,或一个月或四十日不见呵,有勾当的便勾当去者。 犯奸 诸和奸,无夫妇人,七十七下;有夫妇人,决八十七下。○诸强奸,无夫妇人,决一百七下;有夫妇人,处死。妇人不坐。强奸十岁以上幼女,决一百七下,十岁以下幼女,处死。○主母受财纵妾奸,决四十七下。○夫受财,奸夫奸妇本夫各决八十七下。○翁奸男妇未成,一百七下,已成,各处死。 诸强盗 持杖伤人得财,皆处死。持杖不伤人得财,一百七下;不得财,一百七下。不持杖伤人者,处死;不伤人,为首者处死,为从一百七下。因盗行奸,同强盗伤人,断处死。 诸窃盗 盗系官物得财,十贯以下决六十七下,十贯之上决七十七下,四十贯之上决八十七下,六十贯之上九十七下,八十贯之上决一百七下,一百贯之上决一百七下出军;为从,十贯决六十七下,四十贯至三百贯者各减一等;及窝主知情分赃,减正犯贼徒一等免刺科断。各以至元钞为则。 【以至元钞为则,原文系夹注小字。】 ○盗常人财,为首得财,十贯以下六十七下,十贯之上决六十七下,四十贯以上决七十七下,六十贯以上决八十七下,八十贯以上决九十七下,一百贯至三百贯决一百七下;为从者,各减一等刺断。 掘坟 已发坟冢,开棺椁者,比强盗,残毁尸首,同伤人论。○子孙发掘祖宗坟茔,盗取财物,货卖坟地,验犯轻重断罪。移尸弃骸,不为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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