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造  作 【(十一条)】

《元代法律资料辑存》
诸营造,皆须视其时月,计其工程,日验月考,毋使有废。惟夫匠疾病 【疾病,《条格》作病疾。】 、雨雪妨工者除之。其监造官仍须置簿常切拘检,当该上司时至点校,不致虚延月日 【月日,《条格》作日月。】 ,久占夫工。 【(《典章》五八,工部卷一,造作类;《条格》卷三。)】 诸造作物料,须选信实通晓造作人员,审较 【较,《条格》作校。】 相应,方许申索。当该官司体覆者亦如之。有冒破不实,计其多少为罪,已入己者验数追偿。 【(《典章》五八,工部卷一,造作类;《条格》卷三○。)】 诸造作官物,工毕之日,其元给物料虽经覆实而但有所余者,须限十日呈解纳 【纳,《条格》作还。】 官。限外不纳者,从隐盗官钱法科。 【(《典章》五八,工部卷一,造作类;《条格》卷三○。)】 诸局分课定合造物色,不许輙自变移。有上位处分改造者,即以见造生活比算元关物料,少则从实关拨,多则依数还官。 【(《典章》五八,工部卷一,造作类;《条格》卷三○。)】 诸局分造作,局官每日躬亲遍历巡视,工部每月委官点检,务要造作如法,工程不亏。违者随即究治。其在外局分,本路正官依上提点,每季各具工程次第,申宣慰司,移关工部照会。工部通行比较,季一呈省,比及年终,俱要了毕,毋致亏欠。行省管下局分准此。 【(《典章》五八,工部卷一,造作类;《条格》卷三○。)】 诸营建官舍,其所委监造人员皆须躬亲指画,必要每事如法,一切完牢。若岁月不多,未应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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