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条约

《筹办夷务始末选辑》·卷一
大清国大皇帝、大英国大君主,今欲将戊午年五月十六日所定条约益臻恪守,因案查前定条约第二十七条内载「此次新定税则并通商各款,日后彼此两国再欲重修,以十年为限」等语,兹彼此均循照前约,量加修增。是以大清国大皇帝特派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等、大英国大君主特派钦差住扎中华便宜行事大臣功赐佩带二等宝星阿,将所奉全权大臣便宜行事之大清国上谕与英国上谕互相校阅,俱属妥当。现将会议修增各款,开列于后: 第一款:一、中国允:凡与通商各国所定条约章程内有益于各国者,英国商民亦得一体均沾。英国允:凡英国商民欲援中国与各国所定条约章程之益一体均沾,即应照中国与各国所定条约章程之款一体遵守。 第二款:一、中国允:凡通商各口,英国均可派领事官住扎。英国允:凡英国及英国属地各口,中国均可派官驻扎。彼此均照待各国官员最优之礼相待。 第三款:一、英国允:进口之洋布、大呢、洋绒三类于进口时,正、子两税一并完纳。中国允:该进口正、子并完之三类洋货,在通商口岸省分均免重征。 第四款:一、英国允:英商照章领照赴内地置土货运赴海口,沿途逢关纳税、遇卡抽厘。中国允:此项土货如系出口运往他国者,一年之内准将沿途所纳税厘与子口半税银数比较,其多余者照数发还;若报明出口复进口,多则毋庸给还。 第五款:一、英国允:香港运来之货若实系中国出产,则与洋货有别;该货入内地时,须照各项土货之例逢关纳税、过卡抽厘。中国允:英国运土货前往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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