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十日

《筹办夷务始末选辑》·卷一
初十日(癸未),谕军机大臣等: 有人奏:『厦门鼓浪屿寄泊夷船,干预民事。上年龙溪地方黄、吴村庄拾获漂流木筏,事主赴夷告诉,吴姓被焚房屋十三所,黄姓出洋银六百圆获免。又同安附近械斗,夷匪得银助斗。其赴台载米商人在洋被抢,亦诉于夷目代为缉获,财米均分。其闽、广交界之南澳地方,该夷盖馆筑楼,并设教场操演;随处肆掠妇女,擅办民事』等语。如果属实,则夷目干预民事、奸民藉端勾结,不可不防其渐。 再,台湾港口鸡笼山、打狗山二处沙礁甚险,须用平底船及熟谙水路者方能前进;近闻夷船在厦勾引奸民,要用平底船一百四十只,难保不别存诡计。着刘鸿翱严密访查,务得确实,据实具奏。并着怡良于自台内渡后,严饬该镇、道等于鸡笼山、打狗山及鹿耳门扼要之处加意防范,严缉海盗奸民,慎勿稍存大意。将此谕知怡良、刘鸿翱,并谕窦振彪、普陀保知之。 ——以上见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卷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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