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录清单
《法军侵台档案》
谨将应办事宜,敬拟八条,恭呈御览。计开: 一、宜将所以与法人失和堵口之故,由总理衙门通知各国公使转饬各口领事传谕该国官商知悉。并令该国兵、商船只,日间无论行驶、停泊,均须高挂本国旗号;晚间宜出外洋停泊,免被我民兵误毁。如不遵章,失事不赔。并请其电报本国,一体知照。 一、宜将各国旗号样色速行多颁,晓示沿海军民人等务须记认。如见有法国旗号或不挂旗号船只驶行近岸,即行扼守攻击;如见其登岸,不论众寡,即行格杀,赴官领赏。至防法人假用别国旗号窃入海口一节,伊必不敢。缘西例此禁甚严;如有违犯,一经发觉,该国即须与其失和,且有犯万国公法。 一、通商各口别国商民,俱令该国公使传知领事晓令于该各商所住门首大书「某国商民」字样,严禁军民欺扰;地方官宜多派差丁于各洋人住处梭巡弹压,随时加意保护,是为至要。 一、法国所派驻华公使、参赞及各口领事随员、眷属人等,宜令其一律回国,惟沿途务须妥为保护;即其资财、对象,亦切勿令散失,送至海口登舟为止:以示柔怀之意,且亦系万国公法所应行(美、英前次失和,条约有此办法)。 一、法国商人在通商各口,如不愿回国、实系安分贸易者,仍准其照常居住营业,亦应力为保护。倘察其形迹可疑、行将不利于我,应即饬令出境。至其财产、物件亦须妥护,务令保全,勿使散失(前美、英失和,有此办法)。 以上五条,应请饬令总理衙门速行分别办理;并请发交军机处及总理衙门存记,将来遇有与外洋失和之时实力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