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示谕
《台湾私法商事编》
钦加盐运使司衔,福建分巡台澎兵备道兼提督学政孔谕新充小厂户陈德美知悉。照得:陈振兴取具认保各结,赴辕呈请开张陈德美小厂户生理修造船只等情,除批准并牌示外,为此,谕仰该小厂户陈振兴即陈德美,务即遵照定章,如有修改添造■〈舟彭〉■〈舟古〉渔船,及脚踏渡船,须将船舵工姓名报明大厂,以备稽查。所领大厂用余木料,不得运往外港私行修造,及擅自出单采买私料,倘敢故违,定即严办。此外,如有私造私修,透漏料件,许该厂户指名具禀请究,均毋玩违干咎。凛之,凛之。特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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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私法商事编》目录
附录约章十二则
第八之一竹筏运资决议书
第九银砣条款
第十运费率
台南三郊商业组合整理砂糖订约条规
台南三郊组合公评安平海关口磅工章程
禁用私钱以除民害而益地方议
第三示谕
第四示谕
第五示谕
第一札饬
第二札饬
第三奏议
第四札饬
第五奏议
第六奏议
第七札饬
第八札饬
第九之一移文
第九之二札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