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澎镇右协都阃府李札
《台湾关系文献集零》
札(按此字有朱笔标号): 赏戴花翎、署澎镇右协都阃府李,为(按此字朱书)饬遵事。 照得烽火馆一座,原为本标奉戍烽火营兵丁来澎建置之业;但该营奉戍来澎兵数无多,加以班期停换,久寄者或辞退回家、或奉裁旋梓、或病故不归,迩来均无遗类。兹查该馆原束(按「束」,「塑」之简)武圣神像一座,前者炉下供奉有期,年来神者香资虚置。揣而言之,盖在公业蒙弊(按或「蔽」之误),设法维艰。然事必有所主,而后有久恃。该馆带有两廊护厝,间数甚多。若以逐间出租纳□,就项设法;不但神前香资绵联,而且供奉有期,何至虚置若是! 为(按原件有朱笔标号)此,札仰该目兵即便遵照:立即查明该馆所属两廊护厝大小、一切间隔若干,公同定价,每月每间应租铜钱若干,着实列报查考;并从前所置一切契据以及公簿等项追缴前来,以凭核办。毋得稍涉循私蒙蔽(按原件误「弊」),致干严谴!切速,毋违!特札(按以上六字有朱笔标号)。 右札仰目兵林凤捷,准此(按以上十字,原件上下有朱笔勾划)。 光绪十六年正月二十八(按日期朱书)日札。 按原件,毛边纸质,纵二五公分,横一一六公分;现存。 后记: 民国五十七年五月十日至十三日访古澎湖,历马公、白沙、瓦碉、西屿各岛,匆匆间发现不少未经著录的文献,颇值参考;随见随抄,多数并予摄影。今夏公出台北,拜晤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周主任,嘱为录付「文丛」。零篇散件,姑名曰「澎湖文献抄存」。 六十一年八月十五日,黄典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