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赴管理烽火馆谕

《台湾关系文献集零》
赏戴花翎署澎镇右协都阃府李,为(按此字有朱笔标号)谕委事。 照得烽火馆一节,原有烽火营兵丁林得英管理。缘该兵于本年八月间病故,该馆事务无人掌理。应即派赴接管,以□专责。查得本营差头目兵林凤捷办公妥洽,馆中事务堪以委任兼理,合行谕委。 为(按此字有朱笔标号)此,谕仰该目即便遵照前赴管理,毋违!特谕(按以上五字,首尾各有朱笔标号)。 右给该目兵林凤捷,准此(以上两字有朱笔标号)。 光绪十三年九月十二(以上两字朱书)日给。 府行(「行」字朱书,特大)。 按原件,细毛边纸质,纵四八公分,横二三.三公分。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