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香祖寄厝公约字
《台湾关系文献集零》
立公约字人双头挂社蔡武、尚进,为订约以昭率由事。 缘进先父在江西任内身故,运柩回家,停住在宗祠内,候(原件误「侯」)择吉归土。时被亲堂兄弟迫勒出葬,较分余俸。因未暇筵(按「筵」原件字,非误抄)请地理师卜择穴地,欲先暂行寄土。适本族武叔于东卫山脚涂园一所,颇有局势,然而未合仙庚。欲借暂寄,特恐后来不便。爰请中人三面言约:将武园邱与进父柩寄土,候进事峻(竣),另请地理师详覆允妥,方算换断。 但此园既然寄柩,虽然一隅坯土,未免秽草侵废。兹将武园地照踏,只有七千栽之左右,谊(宜)估铜钱一百一十千文,暂立卖契付进收执。仍将进现典园丘照面契钱检交武掌耕抵额,并添凑钱尾以足一百一十千文之数。如详覆妥允交换,并无后悔。 倘卜择不利,原地换回,俱各听从其便;则有置成荒埔,难以耕种者,进宜备铜钱一千文帮贴武,以为开剥工资。内所换契目,系进承典他人。如上手典主向武取续后无契可换还者,按原契面钱声,如数坐理。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异言反悔。谚所谓「先断后不乱」者,此也。 合立公约字二纸,各执为照(内注「现典」二字,又注「契」一字)。 合同公约(按此四字切半)。 同治五年(岁次丙寅)九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