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记二则

《人格的启示》·王统照
之一 作诗到底是完全的自我表现好?还是不带一些文艺上的贵族性好?这是近来作诗者与评诗者一个争执的问题。我以为这不过是个人主观的谬误。为艺术的艺术,与为人生的艺术,我至终不承认两者能有界限分明的划线与其定则。譬如托尔斯泰之作何为艺术(What is Art),虽是以平民艺术为艺术的极则,但他在那时的环境与见闻,及其感觉到的领域之内,如此主张,未尝是不对。也如同在今日的中国,一些人提倡自然主义的文学,更何曾是要将文学定于一等之下,不许有异统发生与传播的余地。这也是为一时环境的救济与超升起见罢了。然而也不能说除了实用,便抹倒一切的文学作品。必先有此——至少有此点的明解之处,方可以研究文学。 诗,在新体诗初兴之始,大家都努力做写实的无韵诗,信从赤裸裸的教义,然经过两三年的试验,各人努力的结果,却也不是始从前那样群趋一致了。于是便有以上两个问题讨论的发端。我相信两者俱有理由,俱为诗的形成不可缺的要素;不过但看如何说法。中国人论理的观念,原不清楚,本来是有利无弊的话,而经过一般思想笼统的中国人的传会就易生谬解了。 话虽如此说;而中国人对于文学的吸收性,向来被传统思想束缚得牢牢的,虽曰解放,但大多数却不从真正解放中去研究,所以严格说起来,勿论那样学问,都是中国人误了主义;却不是……主义误了中国人。 我近中读《仇池笔记》,偶然看到一则,是:“读鲁直诗,如见鲁仲连,李太白不敢复论鄙事。虽若不入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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