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九
《江汉集》·黄景源
傳 明陪臣傳三 自古君子。未嘗不絀和親也。然所謂和親之議。有可者。有不可者。惟度於義。然後得失可知也。余考南漢日記。見謀臣和親之議。惜其耻過而文之也。夫淸人未改正朔。鄰國與之結和親。無不可也。及改正朔。以義絶之。何故復結和親邪。方淸人圍南漢也。鄭文簡公力詆和親。而謀臣猶以湯事葛。文王事昆夷。爲之辯。此所謂耻過而文之者也。葛伯不祀。湯遺之牛羊。葛伯食之。又不祀曰。無以供齊盛。湯使亳衆往耕。老弱饋食。葛伯殺其童子。湯遂征之。然葛伯殺一童子而已矣。無僭叛之大惡。故商書惟以仇餉爲之罪也。嗚呼。葛伯雖仇餉。旣無大惡。則湯之義。可以事之也。誠使葛伯有大惡。則牛羊不可遺之也。齊盛不可供之也。如之何其事之也。昆夷最爲岐周患。而猶事之。非文王不能爲也。孔子稱文王之德爲至德者。爲其能事紂也。夫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矣。其事紂固至德也。其事昆夷。亦足以見其至德也。且昆夷服於文王。則其不僭竊也明矣。使昆夷有僭竊之罪。則文王何以事之也。思齊之詩曰。烈假不瑕。盖昆夷僭竊之罪不見經。則文王之事昆夷者。於大義。亦不瑕矣。由此觀之。湯之於葛。文王之於昆夷。其事之也。皆合於義。孟子所謂樂天是也。若謀臣和親之議。合於義邪。不合於義邪。金人稱帝。據宋之地。逼宋之都。而賊殺人民甚衆。雖使二帝不囚覊焉。宋之天下。固已不勝其辱矣。與金和親。義不可也。虜人之禍。不異於金人。而謀臣和親之議曰。無宋氏二帝之辱。與之和親。未見其不可也。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