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八

《江汉集》·黄景源
傳 明陪臣傳二 禮。大夫死衆。士死制。然所謂衆者。有諸侯之衆。有天子之衆。所謂制者。有諸侯之制。有天子之制。諸侯之大夫。苟爲其國死於衆。則不可謂爲天子死於衆也。諸侯之士。苟爲其國死於制。則不可謂爲天子死於制也。然自古諸侯之國。爲天子罹大難。則其大夫雖爲其國死於衆。與死於天子之衆。無以異也。其士雖爲其國死於制。與死於天子之制。無以異也。或曰。爲本國而死者。不當云爲天子而死。非也。江,黃二國。從齊侯以尊周室。與楚人絶。故經曰。齊侯,宋公,江人,黃人。會于陽穀。褒大義也。及江人不朝於楚。楚圍之。故經曰。楚人圍江。閔之也。黃人不貢於楚。楚伐之。故經曰。楚人伐黃。亦閔之也。夫江人被楚之圍。城守一年。終不下。而黃人被楚之伐。城守九月。卒不服。爲大夫者。誠死於衆。是爲天子死於衆也。爲士者。誠死於制。是爲天子死於制也。淸人改元。遣使者。移書王朝。請尊其主爲皇帝。王朝不受。淸人怒。遂圍南漢。是南漢爲明天子。罹大難也。故其大夫死於衆者。猶死於天子之衆也。其士死於制者。猶死於天子之制也。使江人被楚之圍。而大夫不死於衆。士不死於制。則終爲楚臣而已矣。使黃人。被楚之伐。而大夫不死於衆。士不死於制。則亦爲楚臣而已矣。安在其尊周室也。然則爲本國而死者。實爲天子死之也。方南漢被圍之際。於死節。則文忠公金尙容,忠肅公李尙吉,義烈公洪命亨等十有六人。於死事。則忠烈公洪命耈,貞武公崔震立,忠壯公李義培等六人。作陪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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