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凤山县志》·李丕煜
一、凡郡邑志书,类皆博稽典籍、咨询故老,以是着之史册,足以正人心而维风俗;垂之奕祀,足以藉旧章而镜得失:良非苟焉已也。凤邑地属开辟,征信无资;虽有府志,略而不详。自愧才非良史,焉足以证今而传后!惟撮其大要者辑而成之,以俟后之采风问俗广厥见闻焉,斯已耳。志为卷有十、为目六十有五;序次于篇首。 一、邑治之地,较台湾为广,而视诸罗则惟十得其三。迭耸峰峦,鲜千里之绵亘;纡回溪涧,乏百出之分流:「郡志」「山川」几尽之矣。今止按其次第、溯其源委,绘之于图;毋使参差遗陋,俾观者了然目睫间焉。 一、「祀典」,为经国大谟;今天下车书统一,九州岛之内奉为宪章,罔有或殊。邑治为新造之邦,苟有缺略,无以昭圣天子崇文之治;故特编为一卷,志之必详,使荒徼人士咸仰而遵行之。 一、名宦、乡贤,所以崇德报功,亦以示奖劝至意。邑治新辟未久,后之官斯土者,保无有循良着绩跻于前代者乎?贤士大夫,保无有立德、立功足称不朽者乎?故附其目于「祀典」之后,宁详毋阙;亦以昭盛世从祀之典也。 一、人物,实有关于盛治。其间以科名显者,固足为桢干之资;至于忠臣、孝子、烈女、贞妇,无非闲气之所锺,而为国家之瑞。故并志之,以俟表彰。 一、邑治居民丛处,鸡犬之声相闻;然皆四方杂萃,非如内地之聚族而居者也。风声气习,难以一辙。至于番俗,不特与汉人异,即各社亦多有不同者。悉详载之,以备参考。 一、有田有赋,普天无异。台湾正供悉皆本色,邑治亦然。自…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