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志卷之七
《乾隆大竹县志》·佚名
大竹县知县陈仕林纂 祀典志 古者类上帝,禋六宗、望山川、遍群神,祀典之设非缓也。然非法施于民,以劳定国,御大灾、捍大患,则不祀,所以杜矫诬而革淫妄耳。县之祀典载在仪制者,固无不明备而时举矣。其习俗相沿,各有庙祀,亦所以将诚敬而重功勋,故列入私祀附载于后,不独神道设教,亦庶几明德惟馨之义云。作《祀典志》,分十一门:曰『文庙』、曰『崇圣』、曰『名宦』、曰『乡贤』、曰『忠孝』、曰『节孝』、曰『武庙』、曰『社稷』、曰『神祇』、曰『先农』、曰『厉坛』。 文庙 士登阙里之堂,睹车服礼器,辄流连慨慕,教化之兴,良有以也。我朝崇儒重道释,奠学宫之仪,损益历代,可谓毫发无憾,为百代准则矣。特列入祀典,于祭礼外不泛及,其崇圣、名宦、乡贤、忠孝、节孝等祠,虽统入文庙,究当各为一篇,庶可披览而周知也。 正殿 即大成殿 至圣先师孔子神位 正中南向。 按:唐、宋、金、元或绘像、或塑像、或石像,至明洪武十五年,命宋纳撰勅撤南京太学及天下郡县学像。成祖永乐八年驾幸北京国学,因元时塑像犹存,不忍遽毁,而齐宁、长山诸邑,章服不古,有诏改正。及正统中,山西绛县博士张干犹然以厘正章服请,则像服之存者尚多。天顺中,苏州知府林鹗始因泥像剥落,易以木主。至嘉靖朝,用张璁议,复行厘正,概用木主。而北雍之旧像亦撤,积习为之肃然。今荒僻之区,间有一、二像存者,盖当时未能(厘正)者也。明张璁等议曰:『章服之加起于塑像。』 今奉钦遵圣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