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志卷之二

《乾隆大竹县志》·佚名
大竹县知县 陈仕林纂 营建志< 度地居民,建邑启宇,古人皆有良规,非庀材鸠工,轻肆民力也。盖体制立则政治肃,仓廪实则教化兴,树坊表则人思景行。囗徒杠则民未病涉,而发政施仁,尤王道所必先者。竹自明末,姚(天荡)、黄(龙)入寇,据城邑,日肆焚掠,衙署、学宫暨居民庐舍,悉成焦土。兹幸遇皇图巩固,四海晏如,百数十年来,人民阙见兵革,修残补废,日累月积,复还旧观。作《营建志》,分七门:曰“城湟”、曰“公署”、曰“学校”、曰“仓廪”、曰“坊表”、曰“津梁”、曰“恤政”。 城湟 凿山为城,凿土为池,所以资捍卫,亦以肃瞻观。竹自江流分割,始有城邑,后亦迁徙不一。迨张献忠入蜀,雉堞榛芜,赤地千里。辛卯荡平后,越甲午、乙未,始置邑令。竹民犹各居塞堡,县官居柳城视事。复数年,城中居民渐多,遂鸠工修筑,屹然一方保障,至今巩固。 城墙:自前明成化年间,知县李旻砌石作城,高一丈五尺,周二里四分。国朝康熙六年,知县俞宣琅重修;五十二年,知县崔致远增修四门。 城垛:每城墙一丈五,上接建垛头一个,周围共六百二十丈,共垛头六百二十个。 城门: 东:通济门,即大东门; 南:通贤门,即大南门; 西:通渠门,即大西门; 北:通达门,即大北门。 小东门,小南门,今闭。 城楼四门,门楼共计四座。 城濠:竹城东南逼近民居,西北临河,向来俱未凿池。 衙署 公署为临民听讼而设,唐时分设大竹。其治在今县北一百里凤来乡,入渠县界。元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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