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志卷之六

《乾隆大竹县志》·佚名
大竹县知县 陈仕林纂 赋役志 帝王经理天下,定赋役、稽户口,所以重民数也。竹自前代,生齿颇繁,烟火相望,及兵燹之余,寥若晨星矣。 我朝嘉惠元元,休养生息,楚民入蜀安插,竹地凡属荒芜开辟殆尽,盈宁富庶,称极盛焉。而又急公尚义,历无积逋催科之政,不先于抚字,亦官斯土者之幸也。作《赋役志》,分四门:曰『户口』、曰『田赋』、曰『解支』、曰『盐政』。 户口 《周礼•小司徒》稽国中四鄙之夫家,乡大夫登夫家之数,遂大夫稽其众,司民夫登之于版,以诏司冠,孟冬献民数于王,登之天府,重邦本也。唐刘晏谓户口滋多,赋税自广,此则以力役之征言也。 我国家休养生聚,远轶前代,五年一届,编审日增月盛。自康熙五十年后,凡有滋生人丁,钦奉恩诏,永不加赋。皇恩普博,万载同沾用,敢按籍记载,以敷扬嘉盛云尔。 国朝 现编人丁一万七千一百八十三丁。 滋生户口一千一百五丁。 田赋 自《禹贡》则壤成赋,此贡赋之所由昉也。三代以降,井田废而赋役滋繁,惟唐之『租庸调』最为近古。我朝监古定制,因田作供,按丁给役,又总括为条编,厥制简易。陆贽所谓『规条简而备患周』者也。竹邑土瘠石多,岁纳无几,然常正之供亦未尝缺,故不可不缕悉而条分也。 丁粮额办 全书原载亩粮,自康熙三年奉文清查起,至雍正七年征输止。 中田每亩载粮一升一合六勺。 下田每亩载粮一升一合四勺。 山乡地每亩载粮二合。 每粮一石,征粮银一两四钱四分九厘五毫七丝四忽三微四尘九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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