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郡斋读书志》·晁公武
◎仪注类 *【服饰图】三卷 右唐李德裕编。共五十五事。 *【咸镐故事】一卷 右唐韦慎微撰。纂长安自元日至除夜朝廷庆贺事。 *【景德会计录】六卷 右皇朝丁谓谓之撰。谓景德中纂三司户口税赋之入,及兵食吏禄之费,会计天下每岁出纳赢亏之数,李吉甫【元祐国计图】之类是也。书成奏御。 *【皇祐会计录】六卷 右皇朝田况元钧撰。况两为三司使,谓夏戎阻命之后,增兵比之景德几一倍,加之吏员益繁,经费日侈,民力甚疲。乃约丁谓【会计录】,以皇祐财赋所入多于景德,而其出又多于所入,着成此书上之,庶几朝廷稽祖宗之旧,省浮费以裕斯民云。 *【封禅记】五十卷 右皇朝丁谓等撰。大中祥符元年,诏谓与李宗谔、陈彭年,以景德五年正月三日天书降于左承天门鸱吻之上,迄十月泰山修封事迹仪注诏诰,编次成书上之。御制序冠之于首。 *【祀汾阴记】五十卷 右皇朝丁谓撰。大中祥符三年八月,降祀汾阴御札,至明年春礼成。四年,诏与陈彭年编次事迹仪注,逾二年,成书上之。 *【吉凶书仪】二卷 右皇朝胡瑗翼之撰。略依古礼,而以今体书疏仪式附之。 *【本朝事实】三十卷 右皇朝李攸编次。杂纂国朝事仪注为多。 ◎刑法类 *【刑统】三十卷 右皇朝窦仪以尚书判大理寺,与法官苏晓、奚屿、张希让等修定。古者议事以制,使民不知所争也;后世铸刑书,使民知所避也。虽若不同,所以为民之意则一。然议事以制者,委重于人;铸刑书者,委重于法。委重于人,则上之人将轻重由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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