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十四

《大明会典》·李东阳
尚書、左右侍郎、掌天下戶口田糧之政令。其屬初曰民部、曰度支部、曰金部、曰倉部、後改為十三清吏司、曰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建置沿革、詳見吏部官制中 十三司職掌浙江等十三司、各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錢穀諸務。有註差者、從吏部選授。有題差者、疏名上請。有部差者、本部劄委。其限、或三年、或一年、或一季而代。散見別款。其各司分轄、萬曆三年議准、以北直隸府州衛所、歸併福建司。南直隸府州衛所、歸併四川司。鹽政、併山東司。在外臨德諸倉、併雲南司。在內御馬象房等倉、歸廣西司。崇文門、及滸墅等關稅、歸貴州司。其在京衛分、及各衙門、分屬仍舊。今備列于後浙江清吏司 分管 浙江布政司 浙江都司 帶管在京衙門、及各倉 留守左衛 龍虎衛 義勇右衛 羽林右衛 應天衛 龍驤衛 康陵衛 神機營 龍虎衛倉 義勇右衛倉 龍驤衛倉 康陵衛倉 舊有果勇營。嘉靖二十九年、併五軍營內。舊管神武中衛。萬曆三年、歸福建司。南京龍驤衛、龍虎衛、龍虎左衛、應天衛、羽林右衛、留守左衛、水軍左衛、直隸神武中衛、歸四川司 江西清吏司 分管 江西布政司 江西都司 帶管在京衙門、及各倉 金吾左衛 金吾前衛 金吾後衛 旗手衛 濟陽衛 金吾左衛倉 金吾前衛倉 金吾後衛倉 旗手衛倉 濟陽衛倉 舊有振威營。嘉靖二十九年、併五軍營內。神機營左哨、併神機營內。舊管河間府、河間衛、瀋陽中屯衛、大同中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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