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十八
《大明会典》·李东阳
國初兵荒之後。民無定居。耕稼盡廢。糧餉匱乏。初 命諸將分屯於龍江等處。後設各衛所。創制屯田。以都司統攝。每軍種田五十畝、為一分。又或百畝、或七十畝、或三十畝、二十畝不等。軍士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又有二八四六一九中半等例。皆以田土肥瘠、地方衝緩為差。又令少壯者守城。老弱者屯種。餘丁多者亦許、其徵收則例、或增減殊數、本折互收。皆因時因地而異云 在京錦衣等五十四衛、並後軍都督府 原額、屯田六千三百三十八頃五十一畝八分二釐零 見額、屯田五千五十二頃八十五畝七分四釐三毫。 【嘉靖四十一年、清查數】 糧。二萬八千二石陸斗五升三合七勺 ○新增、並勘出還官首地銀、二萬一千七百九十一兩二錢三分六釐六 毫三絲。鈔、五萬六千九百四十貫 【萬曆七年、屯田御史冊報數】 北直隸各衛所 原額、屯田一萬六十四頃二十五畝六分八釐 見額、屯田四萬三千六百七十八頃四十六畝一分七釐零。糧、二十一萬九千七百八十一石五斗七升六合九勺 ○新增、並勘出首地銀、四萬四百六十二兩七錢二分二釐九毫零。秋青草、二十二萬一千四百五十三束穀草、一百八十七束 南京錦衣等四十二衛 原額、屯田九千三百六十八頃七十九畝三分七釐零 見額、屯田二萬二千六百九十六頃六十六畝三分五釐。糧、一十五萬一千五百二十五石七斗五升四合三勺。銀、一萬二百六十六兩四錢八分六釐三絲 南直隸各衛所 原額、屯田二萬七千四十一頃四畝八分零見額、屯田四萬八千八百一十八頃三十六畝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