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七

《大明会典》·李东阳
吏員 國初令有司設司吏。許各保貼書二名。其後定設掾史、令史、書吏、司吏、典吏。後又設提控、都吏、人吏、胥史、獄典、攢典。各以政事繁簡為額。永樂二十年、令南京各衙門吏典、原設一二名者、仍舊。三名者、減其一。四名者、減其二。正統元年、裁天下吏員。每房止存司吏一名、典吏二名。景泰三年、令洪武以後添設冗吏。悉行裁革。今即見設名數、備列於後雲。舊隸文選司、今隸此 在京衙門 宗人府 提控一名 典吏二名 中軍都督府 提控二名 掾史五名 【 舊六名、革一名】 典吏一十九名 左軍都督府 提控二名 掾史六名 典吏一十四名 右軍都督府 提控二名 掾史六名 典吏一十七名 【 舊一十八名、革一名】 前軍都督府 提控二名 掾史五名 【 舊六名、革一名】 典吏一十四名 後軍都督府 提控二名 掾史八名 【 舊十一名、革三名】 典吏二十五名 【 五府、舊有承發、架閣庫典吏、掌關防文簿典吏、中府復有門吏、後革。今五府承發架閣庫典吏、俱復在內】 所屬西城坊草場 大軍倉 攢典各一名 吏部 都吏四名 令史六名 【 舊七名、革一名】 典吏三十三名 【 舊三十九名、革六名。舊有承發架閣庫典吏、後革。今復在內】 戶部 都吏十三名 令史二十九名 【 舊四十一名、革十二名】 典吏一百一十三名 【 舊一百一十七名、革四名。舊有承發架閣庫典吏、後革今復。及驗糧委官一名、管理太倉一名、俱在內】 照磨所 司吏二名 典吏八名 【 舊十一名、革…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