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會典卷之九

《大明会典》·李东阳
行移勘合 洪武初、凡除授官員、皆給勘合到任。十九年、革勘合、而行取官員、及查理事務、仍用之。各布政司、及南北直隸府州、各編一字為號。惟順天不用勘合、故字號缺 浙江布政司寅字 江西布政司已字 湖廣布政司卯字 河南布政司申字 福建布政司亥字 山東布政司未字 山西布政司午字 陝西布政司戌字 四川布政司畢字 廣東布政司辰字 廣西布政司子字 雲南布政司丑字 貴州布政司撫字 應天府酉字 鳳陽府房字 廬州府奎字 淮安府箕字 揚州府心字 蘇州府氐字 松江府尾字 常州府女字 鎮江府危字 太平府斗字 徽州府亢字 寧國府牛字 池州府壁字 安慶府虛字 廣德州室字 滁州角字 和州胃字 徐州昴字 永平府婁字 保定府觜字 大名府星字 真定府柳字 順德府張字 河間府參字 廣平府井字 延慶州翼字 保安州軫字 洪武二十六年定、吏部四子部、付到合行各布政司直隸府州事件。通類具手本、赴吏科關填勘合。仍附寫底簿、開列前件、以憑回銷 凡勘合、封完、隨送兵部車駕司轉發、不許親領。恐滋奸弊 凡本省、並直隸府州、查回勘合、對簿注銷。付送各司發落 凡朝覲後、查節年類行各省南直隸勘合未完事件、呈堂責比。仍攢造未完冊、給來朝官吏、勒限完銷。兩京部院未完勘合、俱造冊送部、一併查比 關給須知 高皇帝御製到任須知、冠以敕諭。令凡除授官員、皆於吏部關領赴任、務一一遵行、毋得視為文具。蓋示入官之法也。今謹錄其全文。關給由封司。故隸此 到任須知一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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