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章算術卷第四
《九章算术》·佚名
少廣 少廣術曰:置全步及分母子,以最下分母遍乘諸分子及全步,各以其母除其子,置之於左。命通分者,又以分母遍乘諸分子,及已通者皆通而同之,并之為法。置所求步數,以全步積分乘之為實。實如法而一,得從步。 〔一〕今有田廣一步半。求田一畝,問從幾何? 荅曰:一百六十步。 術曰:下有半,是二分之一。以一為二,半為一,并之得三,為法。置田二百四十步,亦以一為二乘之,為實。實如法得從步。 〔二〕今有田廣一步半、三分步之一。求田一畝,問從幾何? 荅曰:一百三十步、一十一分步之一十。 術曰:下有三分,以一為六,半為三,三分之一為二,并之得一十一為法。置田二百四十步,亦以一為六乘之,為實。實如法得從步。 〔三〕今有田廣一步半、三分步之一、四分步之一。求田一畝,問從幾何? 荅曰:一百一十五步、五分步之一。 術曰:下有四分,以一為一十二,半為六,三分之一為四,四分之一為三,并之得二十五,以為法。置田二百四十步,亦以一為一十二乘之,為實。實如法而一,得從步。 〔四〕今有田廣一步半、三分步之一、四分步之一、五分步之一。求田一畝,問從幾何? 荅曰:一百五步、一百三十七分步之一十五。 術曰:下有五分,以一為六十,半為三十,三分之一為二十,四分之一為一十五,五分之一為一十二,并之得一百三十七,以為法。置田二百四十步,亦以一為六十乘之,為實。實如法得從步。 〔五〕今有田廣一步半、三分步之一、四分步之一、五分步之一、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