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章算術卷第三

《九章算术》·佚名
衰分 衰分術曰:各置列衰,副并為法,以所分乘未并者各自為實,實如法而一。不滿法者,以法命之。 〔一〕今有大夫、不更、簪裹、上造、公士,凡五人,共獵得五鹿。欲以爵次分之,問各得幾何? 荅曰: 大夫得一鹿、三分鹿之二。 不更得一鹿、三分鹿之一。 簪裹得一鹿。 上造得三分鹿之二。 公士得三分鹿之一。 術曰:列置爵數,各自為衰,副并為法。以五鹿乘未并者,各自為實。實如法得一鹿。 〔二〕今有牛、馬、羊食人苗。苗主責之粟五斗。羊主曰:「我羊食半馬。」馬主曰:「我馬食半牛。」今欲衰償之,問各出幾何? 荅曰: 牛主出二斗八升、七分升之四。 馬主出一斗四升、七分升之二。 羊主出七升、七分升之一。 術曰:置牛四、馬二、羊一,各自為列衰,副并為法。以五斗乘未并者各自為實。實如法得一斗。 〔三〕今有甲持錢五百六十,乙持錢三百五十,丙持錢一百八十,凡三人俱出關,關稅百錢。欲以錢數多少衰出之,問各幾何? 荅曰: 甲出五十一錢、一百九分錢之四十一。 乙出三十二錢、一百九分錢之一十二。 丙出一十六錢、一百九分錢之五十六。 術曰:各置錢數為列衰,副并為法,以百錢乘未并者,各自為實,實如法得一錢。 〔四〕今有女子善織,日自倍,五日織五尺。問日織幾何? 荅曰: 初日織一寸、三十一分寸之十九。 次日織三寸、三十一分寸之七。 次日織六寸、三十一分寸之十四。 次日織一尺二寸、三十一分寸之二十八。 次日織二尺五寸、三十一分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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