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章算術卷第一
《九章算术》·佚名
方田 〔一〕今有田廣十五步,從十六步。問為田幾何? 荅曰:一畝。 〔二〕又有田廣十二步,從十四步。問為田幾何? 荅曰:一百六十八步。 方田術曰:廣從步數相乘得積步。 以畝法二百四十步除之,即畝數。百畝為一頃。 〔三〕今有田廣一里,從一里。問為田幾何? 荅曰:三頃七十五畝。 〔四〕又有田廣二里,從三里。問為田幾何? 荅曰:二十二頃五十畝。 里田術曰:廣從里數相乘得積里。以三百七十五乘之,即畝數。 〔五〕今有十八分之十二。問約之得幾何? 荅曰:三分之二。 〔六〕又有九十一分之四十九。問約之得幾何? 荅曰:十三分之七。 約分術曰:可半者半之,不可半者,副置分母子之數,以少減多,更相減損,求其等也。以等數約之。 〔七〕今有三分之一,五分之二。問合之得幾何? 荅曰:十五分之十一。 〔八〕又有三分之二,七分之四,九分之五。問合之得幾何? 荅曰:得一、六十三分之五十。 〔九〕又有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五分之四。問合之得幾何? 荅曰:得二、六十分之四十三。 合分術曰:母互乘子,并以為實,母相乘為法,實如法而一。不滿法者,以法命之。其母同者,直相從之。 〔一0〕今有九分之八,減其五分之一。問餘幾何? 荅曰:四十五分之三十一。 〔一一〕又有四分之三,減其三分之一。問餘幾何? 荅曰:十二分之五。 減分術曰:母互乘子,以少減多,餘為實,母相乘為法,實如法而一。 〔一二〕今有八分之五,二十五分之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