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
《北大国学课》·佚名
理学家将“天理”和“人欲”对立起来,进而以天理遏制人欲,约束带有自我色彩、个人色彩的情感欲求。理学将传统儒学的先义后利发展成为片面的重义轻利观念。应该看到,理学强调通过道德自觉达到理想人格的建树,也强化了中华民族注重气节和德操、注重社会责任与历史使命的文化性格。 —张岱年 曾任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宋明理学的产生 宋明理学,即为两宋至明代的儒学。 隋唐时佛家思想的勃兴,使儒家也受了影响。如韩愈、李翱等,一方面吸收佛家理论,另一方面又辟佛,这一现象预示了新儒学的产生—理学。 宋代开始建立的理学,虽然属于儒学范畴,但同时借鉴了道家甚至是道教和佛学的思想,特别是运用在宇宙论与心性论方面,而这两方面又老早是儒、释、道三家混合的所在。如晋王弼拿道家的思想来解释《易经》,道教是阴阳家借道家之名创造的,同时用儒家部分经典—主要是《易经》附会道家学说。佛教中的“格义”,是拿《老子》、《庄子》及《周易》解释佛经。这些相互掺杂的现象,为宋明理学的形成提供了前提条件。宋明理学,将儒、释、道三家的思想融会贯通之处整理成了同一体系。 另一方面,汉唐的训诂注疏学十分烦琐乏味,一些有独立思想的儒学者想谋求新的学术研究途径。宋时的范仲淹、欧阳修、司马光、苏轼、王安石等,都是留心政治、拿经史的义理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宋初的胡安定、孙明复、石守道三个学者,讲求经世致用之学,开一代学风。安定设立经义和治事二斋,依据学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