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博与约
《中国书法常识》·潘伯鹰
博与约是两个对峙矛盾的名词,而为相反相成的原则。昔日颜渊以此赞美孔子的教育方法说:“夫子博我以文,约我以礼。”这个原则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单就学书而言,也是最要。 练习书法需要长期努力。在古代社会,日常生活和所要勤勉的工作比现在简单得多,尚感必须挤出工夫。现在社会之事日繁,光阴更迫,更不宜随意安排。若只是贪多不专,定无成功之望。因此,“约”的重要性更突出了。 近代康有为是一位长于作文的高手。他很容易将文学中的夸张说法用来说书法。他的论书著作《广艺舟双楫》,文字奇丽而奔放;但谈及切实具体的技术方面,则不免妄诞。即如他说临碑,就主张“博”。他说期年之间要临千碑。试照他的办法,一千种碑,一年要学完,则是每月要临八十二种以上。每日要临两种以上。这样马不停蹄,谓之“抄碑”或者还可以谓之“临碑”,试问何人可以入门!我们与康有为不同,只老老实实根据学书过程的必要,主张以约为基,以博为辅。具体说,即是在初学时,先选定一种切实学下去,做满了手的工夫,即临摹也。选定的这一种无论是碑也好帖也好,自己喜爱的也好,经过高明师友商定的也好。选定之后,便以此为看家的老本营,决心先写六七十遍以至百遍;决心不更改。这第一步基本功夫做稳了再说美丑。最多再加一种,乃是草书。加一种的目的,是为了在同时实践中,认清了楷隶(兼及于篆)和草书的用笔原是一贯相成的,于学书的根本理解有大益,且对实用有益。再说一遍,好了,不能再多到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