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草书惹是非吗
《中国书法常识》·潘伯鹰
尝读顾亭林《日知录》,其中有引《旧唐书》一段云:“王君廓为幽州都督。李玄道为长史。君廓入朝;玄道附书与其从甥房玄龄。君廓私发之,不识草字,疑其谋己,惧而奔叛。玄道坐流雟州。”亭林终于发叹云:“夫草书之衅乃至是耶!” 我们知道亭林先生是一位不主张写草书的学者。我个人曾经看过他的真迹影本,密行小字只有略带行书意趣的几个字,其中却无一个草书。他为此又引史实甚多:“北齐赵仲将学涉群书,善草隶(按此处所谓隶乃楷书也)。虽与弟书字皆楷正。云:‘草不可解。若施之于人,似相轻易。若与当家中卑幼,又恐其疑,是以必须隶笔。’唐席豫性谨,虽与子弟书疏,及吏曹簿领,未尝草书。谓人曰:‘不敬他人是自不敬也。’或曰:‘此事甚细,卿何介意?’豫曰:‘细犹不谨,而况巨邪?’柳仲郢手抄九经三史下及魏晋南北诸史,皆楷小精真无行字。宋刘安世终身不作草字,书尺牍未尝使人代。张观平生书必为楷字,无一行草,类其为人。古人之谨重如此。”亭林引了这许多书,其主张可知。但他的见解主要是从人事关系角度出发的,而不是从草书本身的角度出发,十分显然。 若是纯从草书本身的艺术性角度出发,问题不是没有,却不提这个,而是另外一个。原来草书就是为了简便易识而被普遍推行的,理应没有不认识的毛病;至于写草书便认为对于人家不敬,那更是晚起的礼貌见解。在书法中,从章草到大草小草,都以用笔精熟变化为主。由于精于用笔,所以运用之际,轻重变化大,能使人觉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