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论长锋羊毫
《中国书法常识》·潘伯鹰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这是一句不易的名言。 就写字而论,应该够上如何条件的笔,方是利器呢?好笔须够尖、齐、圆、健四条件。健的条件不仅指选毫要精,并且兼及笔工手艺要强。其中要点,尤其在乎笔肚子要厚而有力。这样方可助长笔尖在纸上运行时的弹力,而使点画能如人意。当挥运一支好笔时,墨花泛采,点画飞腾,如歌舞家的旋转变化应弦赴节,着实使人心胸舒畅。岂能不叫这种好笔是利器吗? 但长锋羊毫却远非利器。 实际上,无论兔毫、羊毫皆可成为利器,唯独长锋羊毫的形式限定它不但不能成为利器,严格说来,直是不适用而已。其原因即是它的形式与写字的要求条件正好相反。 长锋羊毫由于笔毫过长,竟可以说是没有了肚子。这样就破坏了最重要的“健”字条件。运行时,即便十分小心也是拖沓绞绕,使书者用不上劲,再则吸墨量甚多,而因笔身瘦长,一经垂执,墨汁迅即泻下。除了故意要在生纸上出涨墨,无人愿用这种湮没锋棱不显笔法的笔。 为了减少这些不方便,用长锋羊毫的人,只好浸开笔毫尖端一小部分,约当全部笔毫五分之一或七分之一。但这样补救,无法维持长久。并且当最初只发一小截时,即已不便应用。最说不通的一点便是:既然实际只用一小截,那又何苦一定要将全毫搞得如此细长呢? 何以当初会有此笔的流行呢? 这便是视笔法为秘传的恶果之一。在古代称笔法为“笔诀”,深闭固拒,不轻传人。学者只好暗中摸索,十之九都走了些弯路。且不说为了求笔诀而盗挖人家的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