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天人论
《中国古代心理学思想》·潘菽
一、刘禹锡的“天与人交相胜”比柳宗元《天说》具有较深刻的朴素辩证观点[1] 唐代刘禹锡的《天论》的中心论题是阐明人类生活和大自然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的。这个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也就是人的主体和外在世界的客体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的整个方面,是人们的心理活动本身所表现的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的一个主要来源。所以这也是和心理学有关的一个基本问题。刘禹锡对于“天”(大自然)的朴素唯物论见解比荀况显得前进了不少,比柳宗元在《天说》中所表达的看法也有明显的超过。柳宗元的《天说》只是有力地指出了天是没有意志的,既不有意要祸人,也不有意要福人,纯然是自然的现象,和人“各行不相预”(各行其是,不相干预。柳宗元:《天说》及《答刘禹锡<天论>书》,见《柳河东集》第16、3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刘禹锡则强调说明“天与人交相胜”(《天论》上篇),唯物地论述了人和“天”的相互关系(“天人之际”)。这在见解上就显得深入得多,并有了明显的朴素辩证观点。刘禹锡的《天论》原是因柳宗元的《天说》而引起的,是对后者确实作了必要的精辟补充。但柳宗元对刘禹锡的补充,除了其中一点以外,显得都不理解,认为不过是他的《天说》的“传疏”(注解),没有说出什么不同的道理(“无异道焉”),并且只讲到“枝叶”,没有接触到根本问题。(柳宗元:《天说》及《答刘禹锡<天论>书》,见《柳河东集》第16、3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