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 苌弘之死

《中国神话通论》·袁珂
幽王被杀,平王东迁以后,传了十代,传到灵王手上,周王朝的衰微形势便成了定局了。可是在这时候,却出了两个历史人物而兼神话人物:一个是灵王的臣子,号称“周室之执数者”(《淮南子·氾论篇》)的苌(cháng)弘;另一个是灵王的儿子太子晋,是古代有名的仙人号称“王乔”或“王子乔”的。本节单说苌弘。 《史记·封禅书》说:“苌弘以方事周灵王,诸侯莫朝周,周力少,苌弘乃明鬼神事,设射狸首。狸首者,诸侯之不来者。依物怪,欲以致诸侯。诸侯不从,而晋人执杀苌弘。周人之言方怪者,自苌弘。”古人文章,简略疏阔,常只能表达大意,未可详求。因此有的地方,就给后来的读者设下了疑难障碍,须用心寻绎,才能理解。例如这里的“狸首”二字,就有些费解。《文选·上林赋》说:“射狸首,兼驺(zōu)虞。”郭璞注:“狸首,逸诗篇名,诸侯以为射节。”“狸首”,确实是逸诗的篇名,《大戴礼·投壶》载之,其辞曰:“今日泰射,四正具举……”云云。但是揆(kuí)此文意,“狸首”既然是苌弘所“依”的“物怪”,是“侯诸之不来者”(《史记》集解引徐广曰:“狸一名不来。”),那就绝不能说是“诸侯以为射节”的“逸诗篇名”。就应当排除此歧义的干扰,径以《说文》段注释“狸”为“野猫”的野猫头释之。苌弘“依物怪”射野猫头“欲以致诸侯”者,使用的无非是一般巫师和术士常用的交感巫术,射物创人,以遂其使诸侯朝周之意罢了。先前姜太公射丁侯,就将这种巫术使用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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