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文化学概观》·陈序经
伦理的观点 所谓伦理史观,或伦理的文化观,大致上,是以道德的立场,去解释文化,虽则伦理与道德也有了差别之处。文化的优劣高低,要以道德的优劣高低为标准。道德优高,则文化优高,道德低劣,则文化低劣。质言之,道德是文化的主体,文化的其他方面是文化的副品。一般的卫道先生,以为文化的衰落,由于人心不古,世道日非,就是偏重于这种主张。 事实上,这种主张的历史,至为悠久。比方,《尚书•虞书•尧典》里劈头就告诉我们:“曰若稽古帝尧,曰放勋,钦明文思安安,允恭克让,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帝尧之所以能够亲睦家族,昭明百姓,以至协和万邦,固是完全由于他的高尚的人格与优美的道德而来,就是他之所以能够设置制度,发展百业,以至通导河流,使他的时代的文化的各方面,臻于优高的地位,而为后世所景仰与效法,也是由于他的高尚的人格,与优美的道德而来。总而言之,《尧典》所给与我们的要义,是帝尧是一位至善至美的道德化的模型,而这个道德化的模型,就各古时唐代的文化的标准与主体。 照《书经》的记载,唐尧时代的文化的解释,固以道德来做标准与主体,虞舜以至夏禹周公的时代的文化的解释,也是这样。至于孔子、孟子更进一步的以道德为人生与文化的唯一鹄的。比方,他说:“朝闻道,夕死可也。”又说:“君子不器。”再如:“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这一类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