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文化学概观》·陈序经
现象的分类 现象的分类,是人类研究智识的必要条件。而且这种分类,是否精确,可以说是与人类的智识能否进步,又有了密切的关系。换句话来说,精确的现象的分类,是人类智识的进步的一种表征。自来学者对于现象做过分类的,不胜枚举。但是这些分类,能够达到精确的地位的,并不算多。原来所谓现象的各方面,不但很为复杂,而且有了密切的关系,没有显著的划分。此外,现象并非永久不变的东西。而且现象的某一方面是常常的变化,剧热的变化。同时人类的智识愈进步,则对于现象的范围的观念,也可以随智识的进步而变化。因此之故,在智识没有发达的时代的现象的分类,未必就能适合于智识发达的时代的需要。所以分类的本身,也可以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从这方面看起来,我们可以说,分类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绝对的东西是不变的,相对的东西是变化的。现象的分类的改善,固是智识的进步的表征,而智识的进步,也可以促进现象的分类的精确性。本章的目的,是要把以往的几种普遍的现象的分类,加以解释与评估,而找出一个比较精准的现象的分类。 有些人分现象为自然与道德两方面。所以休谟(D.Hume)在其《人类悟性》(Treatise on Human Understanding)分智识为自然哲学与道德哲学。康德(I.Kant)所谓自然世界与道德世界(Sittliche Welt),边沁(J.Bentham)所谓自然科学与道德科学,都是以为现象可以分为自然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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