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历代职官制度的沿革

《中国古代文化史》·阴法鲁
第一节 先秦职官制度的确立和发展 一、关于原始氏族社会的“百官” 当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了阶级对立的时候,作为统治者一方需要设立各种官吏,使之分职治事,以实现自己的统治意志,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这时各种官僚机构即成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各级官吏便成为国家机器的体现者。“官”的本义是房舍的意思,后来引申为具有权力的处所即官府以及行使权力的人即官员。《礼记·王制》孔颖达疏云:“官者,管也。”说官是管理别人的人。这种解释没能揭示出“官”的本质特征。诚然,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在远古的氏族社会曾经存在过,那就是当时各部落和部落联盟的酋长们。但是他们与氏族其他成员的地位是平等的,他们只是凭借着自己的威望和能力,担负起集体生产和生活的组织工作,这和后世的“官”是截然不同的。古代相传,在尧、舜、禹做部落联盟首领的原始氏族社会晚期,曾设有“百官”,例如尧曾以四岳为部落酋长,以羲和管历法;舜以“八元”管教化、“八恺”管土地等等,[1]这些“百官”也都是氏族社会的各种管理者。这时期,各个部落常把某种事物作为图腾来崇拜,于是就用这些事物来称呼当时的管理者们。《左传·昭公十七年》记载郯子在鲁国叙述他的家世时,提到黄帝崇拜天上的云,以云为图腾,于是用“云”来称其“官”;炎帝崇拜火,于是以“火”名“官”,共工氏崇拜水,以“水”名“官”;太皞氏崇拜龙,以“龙”名“官”;而郯子的祖先少皞氏崇拜鸟,于是用“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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