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章
《老子校释》·朱谦之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 纪昀曰:永乐大典「绝圣」二句在「绝仁」二句之下。 武内义雄曰:遂州本「民」作「人」,盖避唐讳。 魏稼孙曰:「绝圣弃智」,御注「智」作「知」。 谦之案:遂州本、傅、范本亦作「知」,范本「弃」作「弃」,下二句同。又庄子胠箧篇「故绝圣弃知,大盗乃止」,在宥篇「绝圣弃知,而天下大治」,皆作「知」。淮南道应训引老子作「智」。 绝民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严可均曰:「绝民」,各本作「绝仁」。 谦之案:「民」字涉上下文「民」字而误。 此三者,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 魏稼孙曰:御注「为」上有「以」字。 罗振玉曰:景龙、景福二本均无「以」字。 武内义雄曰:遂本「此三者言为」,景本「此三者为」,敦本「此三言为」。 谦之案:范本无「此」字,傅本「不」作「未」,傅、范本「足」下有「也」字。又群书治要卷三十四引「盗贼无有」下,即接「以为文不足,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无「此三者」与「故令有所属」八字,疑此为旁记之言,传写者误入正文。 于省吾曰:按「为」「伪」古通。书尧典「平秩南伪」,史记五帝纪作「南为」。礼记月令「毋或作为淫巧」,注:「今月令『作为』为『诈伪』。」「文」,读荀子儒效「取是而文之也」之「文」,文,饰也。「此三者」,谓圣智、仁义、巧利。「以伪文不足」,言以伪诈文饰其所不足也。下言「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是皆不以伪诈文饰为事,绝之于彼,而属之于此,此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