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四
《道德真经广圣义》·杜光庭
道德真经广圣义卷之十四 唐广成先生杜光庭述 视之不见章第十四 疏:前章明贵身为患,令兼忘而不有。此章明妙本无象,故在用而皆通。首三句言不可求之於色声,次六句寻责必归於无物。又五句示妙用之难测,后四句结引古以证今。○义曰:前示忘身忘患,为修证之基。此表非色非声,宣至道之妙,既视听之不得,乃混一以指,名虽皦昧难窥,随迎不睹,执之以理身理国,为成化之根源矣。 视之不见,名曰夷。 注:此明道也。夷,平易也。道非色,故视不可见。以其於无色之中能色,故名之曰夷。 听之不闻,名曰希。 注:希者声之微也,道非声故听之不闻,以其於无声之中独能和焉,故名之曰希。 搏之不得,名曰微。 注:搏,执持也。微,妙也。道无形,故执持不得,以其於无形之中而能形焉,故名之曰微。 疏:此明道也。夫视之者以色求道,听之者以声求道,搏之者以形求道。道非声色形法,故竟求不得。以不得,故欲谓之无,乃於无色之中能应众色,无声之中能和众声,无形之中能状众形,是有无色之色、无声之声、无形之形,故谓之夷、希、微矣。夷者,所谓明道而非道.也。夷者,平易也。希者,声之微妙也。搏者,执持也。 义曰:目之所视者,但见平易而不能见道,道无色也。耳之听也,但惟希寂而不能闻道,道无声也。手之搏也,但惟微妙不能得其形,道无形也。以神视之,见无色之色;以气听之,闻无声之声;以慧照之,识无形之形。而众色之具,众声之和,众形之立,非道不能生,非道不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