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九经脉之二 经脉皮部

《黄帝内经太素》·杨上善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而生大病。黄帝曰:善”,见《素问》卷十五第五十六《皮部论篇》。自“夫经络之见也”至末,见《素问》卷十五第五十七《经络论》。又自篇首至末,见《甲乙经》卷二第一下篇。 【黄帝问岐伯曰:余闻皮有分部,】 前说十五大络,循其行处以求其病。次说皮部十二络之以十二经上之以①皮分十二部,以取其病,故曰皮有部也。 ①“以”,人卫本注曰:疑衍。 【脉有经纪,】 大络小络,总以十二大脉,以为皮部经纪。 【筋有结络,】 十二经筋,各有包络。 【骨有度量,】 骨有大小长短度量。 【其所生病各异,】 以其皮脉筋骨各各不同,故皮脉筋骨生病异之。 【别其分部,左右、上下、阴阳所在,】 别在皮脉筋骨分部异者,有左有右,有上有下,有阴有阳,六种所在。 【病之终始,】 病客前六,有初有极也。 平按:“终始”《素问》作“始终”。 【愿闻其道。岐伯曰:欲知皮部,以经脉为纪,诸经皆然。】 欲知皮之部别,十二经为纲纪也。十二经皮部络,皆以此为例也。 平按:注“部别”,袁刻作“别部”。 【阳明之阳,名曰害蜚,上下同法,】 蜚,扶②贵反。阳明大经为阳,故大小络为阳明之阳。阳明之脉有手有足,手则为上,足则为下。又手阳明在手为下,在头为上;足阳明在头为上,在足为下。诊色行针,皆同法也,余皆仿此。 平按:“蜚”下,《甲乙经》有“十二经”三字。 ②“扶”,萧本误作“妖”。今据仁和寺本改。 【视其部中有浮络者,皆阳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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