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周易悬象》·黄元御
第二十一卦 噬嗑 下震上离,火雷噬嗑。 噬嗑:亨,利用狱。 噬嗑上离下震。六五得中,兆为亨泰,然不过无咎而已。其余五爻皆非吉象,总以互坎在中,动则遇险,利用刑狱,以惩奸猾也。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有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颐以二阳含抱四阴,阴道虚,本无物也。今九四一阳介于三五之间,阳道实,是颐中有物,则曰噬嗑。《杂卦传》:“噬嗑,食也。”《序卦传》:“嗑者,合也。”言合口而食之也。噬嗑而亨,以噬嗑及贲,上卦二刚而怀一柔,下卦二柔而履一刚,刚柔一分,遂成离震,震动而离明。雷电相合而有章震为雷,离为电,六五柔得中位而上行也。以阴爻而居阳地 五为阳数,虽不当位,而坎为法律,离明可察,震威能断,利用刑狱也。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震雷欲动,离电先明。雷电继作,是亦阴阳相噬,激为声光也。阴闭阳郁,激为雷电,有噬则嗑,是为噬嗑。此天怒奋发之时,先王以此明罚敕法,罚明象电,敕法象雷敕,整饬也,以警凶顽也。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震为足,震动则行。初九震阳下动,足可行也。而九四位居上卦之下,与初九同气,爻在坎中,象为法律,下合二三而成艮止。震阳欲动,艮阳欲止,是木械在足,履校而灭趾也震为木。校,木械也。坎为桎梏。梏,手械;桎,足械。屦,履也;趾,足指也。艮为指,屦校灭趾,履校蔽其指也。然罪微刑轻,小惩大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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